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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领取 转移?小编解析

广安在线  2014-09-01 06:23

[摘要] 广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领取 转移?小编解析

 

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若已经重复领取,该如何办?

答: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无年限的限制?

答:没有限制,领取终身。

9.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答: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县级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向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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