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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印发:《“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实施方案》

房天下   2021-09-22 17:45

[摘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刻查摆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老百姓“放心购房、舒心接房”。

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房地产业协会:

现将《“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9月16日

“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购房环境,保障购房户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刻查摆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老百姓“放心购房、舒心接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增强消费者购房意识。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官网购房专栏、销售现场宣传等方式,引导购房者提高购房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前,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在属地房地产交易数据中心官网公示,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前,对所购楼盘及商品房周边环境现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不轻信销售人员告知的楼盘红线外规划尚未确定实施的周边公共基础设施;

3.购房人缴纳定金及其他购房款、车位购置费前,确认所缴纳账户为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将所有购房款、车位购置费全额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后,在30 日内查询合同备案信息,若开发企业未在 30 日内完成网签备案,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投诉反映。

(二)规范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统一商品房销售现场模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通过约谈、诚信扣分、执法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诚信经营意识。

1.新建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方可对外销售;

2.新建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前,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分别送至属地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价”房源信息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商品房不利因素、中省市房地产销售管理相关政策性文件等;

3.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立沙盘,公示“五证”“一房一价”房源信息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商品房不利因素、中省市房地产销售管理相关政策性文件等;

4.商品房销售现场沙盘应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同比例设置楼栋间距、楼栋高度,真实反映实际修建的楼层数目、楼顶造型、外立面造型及颜色、公共设施、小区绿化、大门、围墙等,小区花植、树木栽种情况仅作意思表示;

5.销售现场沙盘楼盘红线外的周边环境仅展示现状,商品房销售人员不得向购房人告知尚未确定的周边拟实施规划情况或周边拟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6.开发企业、购房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后,在 30 日内进行网签备案;

7.新建商品房若出现规划方案、施工图变更情况,开发企业及时在销售现场公示,并及时告知已购房业主;

8.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完成消防、规划等各项验收手续,并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三)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联合惩戒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在项目土地取得 30 个工作日内,— 5 —应集体当面提醒告之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房产数据中心开设购房专栏,公布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楼盘预售许可信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宣传单、多媒体广告、销售现场沙盘、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等的监督检查;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定期抽查各楼盘预售资金进账情况,确保预售资金全额进入监管账户;拨付预售资金前应核查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保持建设进度和拨付资金基本平稳;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修建,严格遵守各项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落实放线、验线、复线制度,切实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7.城管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要求开发企业执行商品房交付报告制度,商品房交付前消防、规划等验收手续必须完善,要做好商品房交付前问题归集、划分、整改工作,把好商品房交付关口。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结合“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向企业传达,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开展“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引导和组织好干部群众增强购房知识。

(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开展“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的要求和行业管理标准,结合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好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销售现场、施工现场、预售合同、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查处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执行情况,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房地产整体水平提升。

(三)树立典型。各地要选取 1-2 个新建项目作为“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示范项目,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交流学习等形式,以点带面逐步向辖区所有项目拓展。通过开展“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为百姓营造安全、和谐、放心的购房环境,打造一批房地产经营诚信品牌。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并将开展“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办证难”“接房难”问题专项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房地产领域乱象等工作相结合,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坚持。

(二)树立标杆,做好宣传。各地要认真选取示范项目,结合“交房即办证”工作,督促开发企业从房地产开发建设至商品房交付使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购房环境。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地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取得实效。

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印发:《“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实施方案》

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印发:《“放心购房、舒心接房”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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