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5日,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的公告.
9月5日,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的公告
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广安发改〔2018〕28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实行临时加价,从2018年9月6日0时起,广安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1元,新的运价调整后取消临时加价。
二、主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的公告”,接受乘客监督。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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