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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安城区集中整治“三车”违法

房天下  2018-08-20 09:34

[摘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关于对广安城区“三车”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

关于对广安城区“三车”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广安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状况,全面巩固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支队安排,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主城区“三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畴

“三车”,即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

二、整治时间

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整治区域

广安城南片区、东南片区、枣山片区。

四、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电瓶车) 闯红灯、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蓬)、违法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或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靠道路右侧行驶)、横穿道路、未按规定登记上牌;

2、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货运三轮车驾驶室载人、货厢载人等,电动四轮车未在国家公信部机动车生产目录范畴,不能上牌却仍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证);

3、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蓬)等。

五、整治措施

对加装遮阳伞(蓬)的,一律当场拆除并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对无证驾驶行为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对以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的,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后拒不配合者,除依法处理外,还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将其违法信息抄告至其工作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绩效办。

欢迎广大市民对这些车辆违法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826-2342122,或关注我大队微信公众订阅号 “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可通过其中“违法随手拍”栏,对道路上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大队将及时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2018年8月17日

一大队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将伴随整个‘ 秋季行动’,目前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如非法加装遮阳伞的非机动车我们告知其危害,要求其现场拆除即可离去。下一步我们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 三车’驾驶人违法后拒不配合者,除依法处理外,还会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将其违法信息抄告至其工作单位和市(区)绩效办或行业主管部门。”

据了解,8月16日当天该大队共出动警力118余人,警车18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50起,其中拆除遮阳伞380起,现场教育驾驶人520人次。

来源: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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