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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新政

广安日报   2017-07-14 09:01

[摘要] 7月11日,记者从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取消“缴存人有住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翻修、装修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但须保留2万元以上余额”政策。这意味着,从8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了三年的“房屋装修、翻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一去不复返。

7月11日,记者从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取消“缴存人有住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翻修、装修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但须保留2万元以上余额”政策。这意味着,从8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了三年的“房屋装修、翻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一去不复返。

“2015年,我市研究出台‘缴存人有住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翻修、装修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但须保留2万元以上余额’政策,市民在翻修、装修房屋时只要在账户内留有2万元余额,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方便存缴者提取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今年7月,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今年8月1日起,这一政策取消,市民将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翻修。该负责人补充说:“此日期之前提交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依然有效。”

“我购买的新房要9月才能交付使用,以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装修,现在不行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要小些了。”市民陈朝花说。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新政,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把有效资金投放到职工住房消费领域,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提供资金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

新的政策实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将有一定变化。同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不再有余额的限制。市民要了解实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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