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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管费不给钥匙?这个费用该从什么时候交?

房天下  作者:未末  2016-09-27 12:32

[摘要] 物管费应该什么时候缴纳?哪些情况下缴纳合理?

买房是大事,从选房到接房,无一不让业主操碎了心,担心不能按时签合同;担心烂尾无法按时接房;担心楼盘质量、小区环境、物业服务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只要一有时间便会关注楼盘动态,隔三差五的去项目现场看下修到什么程度。这不,好不容易熬到接房了,还有物管费等着呢,按期接房还好说,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让业主交延期期间物管费……问题来了,这个物管费应该如何缴纳呢?哪些情况合理呢?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显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交纳。

也就是说,在业主未收房之前,物业费应当由建设单位交纳。

看似清晰明了,但实际上在收费时间上却存着很大争议,那么在不同情况下,物业费究竟该不该交呢?为此凤凰房产成都站采访了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为大家解惑。

情况一: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了,但业主尚未拿到钥匙

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解答:如果开发商与业主无其他约定的,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后即承担物业费。交付方式由双方约定,如以业主取得钥匙为交付条件的,则业主未取得钥匙时无须承担物业费;如双方约定其他交付方式,且开发商已尽交付义务,则业主无法以尚未取得钥匙为由不予支付物业费。

情况二:拿到通知书后因楼盘质量问题,业主拒绝收房

楼盘质量问题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该楼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一种是业主单方面认为该楼盘存在质量问题。

对此,胡晓律师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业主收房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同时业主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如房屋质量问题达不到退房的标准,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签订书面整改文件,明确约定整改期限和再次验收交房时间。

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物业服务费则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情况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该按合同的约定日期收取物业费?

延期交房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许多购房者都会面临着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而当开发商终于将房子交到业主的手上之后,不少业主却发现,需要补交从合同约定日期至实际收房日的物业费。对此,多数业主都很困惑,这个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

律师解答:如双方合同约定业主承担物业费的具体日期,不以房屋实际交付作为物业交付条件或物业费承担条件的,则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始承担物业费。如没有其他约定,则开发商应当承担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

同时,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交房的违约责任,若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

情况四:还未入住的房子,却要求预收物业费

当别人高高兴兴住新房时,有些人却被告知房子入住前需预交物业费。对此,不少业主为了尽早拿到房子,从而进行了妥协。

而实际上,有些预收并不合理。

律师解答: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累积预收。”之规定,物业费按月、按平方米计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不得提前累积预收。

情况五:已收房但未入住,基本不需要物管服务

在如今的楼市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房投资,而这群人,往往因为拥有多套房源而导致房屋空置。那么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并未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的相关服务,是否该交纳物业费呢?

律师解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相应义务业主以未入住未享受服务或者以不需要相关物业服务作为理由不支付物业费的不能得到支持。但根据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于闲置未入住的物业可以减免,比如《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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