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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月起不交物管费或违法搭建 业主权利将受限

四川日报  2016-07-19 09:21

[摘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个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和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是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细化规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和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是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细化规定。

针对当前业主大会设立难、业主委员会备案难的问题,《规则》明确,当满足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套数)达到建筑物总面积(总数)50%以上等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承担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经费;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齐全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备案。

业主大会什么时候算正式成立,过去缺乏明确界定。《规则》特别明确,业主大会自业主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作出的相关决定才有合法性。”省房地产协会物业专委会副主任伍三明说。《规则》规定,业主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包括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拒付或者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分摊的费用、违法拆改建筑结构装修、违法搭建、占用公共空间与园林绿地、非法“住改商”、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等,业主大会应限制其被选举权等权利,“包括不能当选业主委员等。”伍三明说,具体限制方式和时长,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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