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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以外城市个人住房满2年出售免收 税

时报   2016-03-25 08:31

[摘要]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全面营改增的细则,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两部门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全面营改增的细则,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两部门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

对于个人销售房屋如何缴纳 税的问题,两部门给出了明确答案: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对于此前市场担心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 税会增加税负,分析人士指出,从方案细则看,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这样也使得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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