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府复〔2015〕178 号、广安府复〔2015〕179 号文件批准,我中心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岔马路片区 A4-2 号地块的 GC2015-30 号、中桥组团 A-6 地块的 GC2015-38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广市公国土资拍告[2016]3号
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府复〔2015〕178 号、广安府复〔2015〕179 号文件批准,我中心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岔马路片区 A4-2 号地块的 GC2015-30 号、中桥组团 A-6 地块的 GC2015-38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二宗地设保低价出让。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开始前 1 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上述二宗地建设期限为 3 年。
上述二宗土地竞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C2015-30 号土地出让价款分二期支付,期于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 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计息。该宗土地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交付给受让人。
GC2015-38 号土地出让价款分二期支付,期于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 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计息。该宗土地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交付给受让人。
上述二宗土地内成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居住建筑面积的 30%。若受让人未达到该比例,国土、住建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土地和房屋分户产权。成品住宅建筑面积以住建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并出具书面意见。
上述二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GC2015-30 号土地上的房产由竞得人自行拆除。
根据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1201500051]号),GC2015-30号地块竞得人需在地块西南侧两道路交叉处布置修建一个用地面积约 10 亩的广场;地块竞得人按第20 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方案进行优化,并向广安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支付该项目城市设计费用 26万元(贰拾陆万元整);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独立设置一处幼儿园,建筑面积≥2400 平方米,其他按规范布置。
根据广市国土资函[2016]22 号规定,竞买人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高的一宗土地缴纳,在竞得其中一宗土地后,不得参与其他宗地的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可申请参加上述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7 时止,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竞买保
证金缴纳凭据(竞买保证金只接受本人账户转账方式缴纳,并经核准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7 时止。
五、2016 年 3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 411 室(河堰路 170 号)举行拍卖会。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现场竞价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用举牌报价方式进行,出价高并达到或高出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及保证金缴纳账户
地 址:广安市河堰路 170 号
咨询电话:(0826)2390198 2348082
网 址: //www.sclr.gov.cn //www.landchina.com //www.gaggzy.com/
开户单位: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7971215640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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