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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广安市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380元

广安日报   2015-07-15 07:45

[摘要] 7月14日,笔者从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广安市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月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380元(每日63.4元),上调幅度为10.4%;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从13.2元/小时上调至14.4元/小时,上调幅度为9.1%。

7月14日,笔者从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广安市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月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380元(每日63.4元),上调幅度为10.4%;全市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从13.2元/上调至14.4元/,上调幅度为9.1%。

为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因素变化情况,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广安市调整低工资标准。

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部门,广泛宣传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加强对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赵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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