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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首套房低首付两成 二套房三成

成都商报   2015-04-14 08:19

[摘要]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该《意见》,四川省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另外,四川明确放宽了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除了放宽贷款条件外,四川省还将推进异地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四川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文件,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意见》指出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程序将更加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四川省还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公积金提取范围上,四川省也将进一步扩大。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在四川省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简化提取要件、提高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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