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电力、农副食品、包装。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广安市广安区。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405.9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前进大道,西至中桥外塔村和肖家村界,南至中桥与方坪交界,北至渠江。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056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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