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且已经开始实施。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及央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4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且已经开始实施。
首套个人住房贷款额提升至5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开红介绍说,在我市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对我市高贷款额度和长贷款期限进行了调整:全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得低于30%调整为20%,申请贷款额度由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调整为8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租房者也将受益。”刘开红说,在本地无住房需要租房者,租住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下的,高提取额度为9000元/年;60平方米到90(含)平方米的,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年;超过90平方米的,高提取额度为15000元/年。“考虑到实际情况,有很多租房的人给了钱,却拿不到发票。现在租房提取公积金时,不用出具租房金税务发票,提取人员带上租房合同和收据就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在采访中,刘开红说,我市目前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如果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刘开红说,“比如有缴存职工是广安人,但是在成都工作,缴存地在成都。他在广安买房子,那么就可以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缴存证明,然后拿到广安来,我们也可以提供贷款。”
据了解,2014年,我市公积金实缴存额为8亿元,全年共有1856名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3.88亿元。在3.88亿元提取额中,购买、修建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了72%,有2.78亿元。“其中购房和修建房屋去年一年来,共支取了1.76亿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取了1.04亿元。离休、退休等情况,占了一部分比例。”
提取公积金需相关证明材料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还向工作人员咨询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时,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介绍说,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自办理贷款之日起一年以上,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每年还贷或提前还贷。需带上以下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或配偶署名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贷款余额表原件(加盖银行鲜章)、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还款计划书原件(加盖银行鲜章)、当年提前还款凭证(此条仅限需提前还款者),若贷款合同署名是配偶的,应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在办理贷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带上以下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或配偶署名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至提取申请日不超过一年)、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若贷款合同署名是配偶的,应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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